负责Roland罗兰、BOSS品牌电子乐器、音响器材的开发、制造及销售的Roland株式会社(Roland Corporation;所在地:日本,以下简称Roland公司),近期就在中国对其所取得的知识产权造成侵害的企业采取了维权措施。
Roland公司自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对侵犯该公司权益的4家电子鼓制造及销售的企业发送了警告函,并从上述公司处获得了包含整改报告的答复。
Roland公司为了彻底解决对其专利(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不当使用、侵权行为,显示出自始至终、严格处理的立场。此外,Roland公司也表示考虑对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企业,通过法律途径,包含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这种持续不断的维权活动,Roland不仅仅保护了自身的知识产权、维护并提高品牌价值,也同时体现了Roland对中国音乐文化与乐器行业的持续、有序的发展所做出的应有贡献。
针对各侵权企业的警告内容及答复:
1. A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该公司生产并销售的电子鼓,侵犯了Roland公司在中国及美国等地注册的电鼓支架、镲片专利。该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并停止了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出口,同时报废了侵权产品的生产模具,且停止了侵权产品在美国地区的销售。此外,该公司也向Roland公司支付了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2. B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该公司制造的电子鼓侵犯了Roland公司在中国注册并持有的专利技术,并在上海市举办的国际乐器展览会上进行了展示。该侵权产品在展会现场经当地行政执法后从会场撤下。
3. C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
该公司制造并销售的电子鼓产品侵犯了Roland公司在中国及美国注册的专利技术。C公司虽拒不承认以上侵权事实,但在收到警告函后将其官网上的侵权产品信息进行了删除处理。据悉,该侵权产品已经停产。
4.D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该公司制造并销售的电子鼓侵犯了Roland公司在美国注册的专利技术。该公司已承认了侵权事实,并停止了该产品在美国地区的销售。
【关于Roland罗兰】
Roland 是一家业界领先的电子乐器制造商,拥有Roland、BOSS、V-MODA三大品牌,旗下产品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电钢琴、合成器、单块效果器、吉他音箱、电子打击乐、声卡、调音台、视频切换台等。自1972年成立以来,Roland 已有40余年的产品研发历史,其产品促成了多个音乐流派的诞生,不断进取的创新态度更是促进了电子乐器相关技术的发展。